审计处“三重一大”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处长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三重一大”事项由审计处处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凡涉及审计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审计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教育部审计工作精神,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2、审计处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
3、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
4、审计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5、审计处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6、校级及以上人员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7、部门年度财务预算申报;
8、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问题;
10、审计处领导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括:
1、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2、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3、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干部、职工违纪行为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重大审计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2、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3、固定资产的处置;
4、审计过程中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审计处各类经费,单项支出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款项,须经过处务会讨论研究决定。
三、“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及程序
“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由处领导拟定,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全面调研、征求意见、会议讨论等方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处务会或处全体会议作出决策;对重大问题事项报校领导批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处领导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定期对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要求其他审计人员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集体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实施细则由审计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通过,解释权归审计处。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威尼斯wnsr888审计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