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派出实施项目审计和进行审计调查的审计组及其组成人员。
第三条 审计处负责抓好审计组的廉政工作,切实做到经常教育,严格管理,加强监督,预先防范,使审计组真正能够“廉洁从审,秉公执法”。
第四条 审计处处长对审计组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其职责是:进点前对全组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廉政意识;进驻后向被审单位宣传廉政规定,取得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 审计组长对审计组廉政工作负直接责任,并按廉政规定认真执行。出点前检查审计组执行廉政规定及审计纪律情况,主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出点后总结廉政工作情况,并如实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审计组要指定兼职廉政监察员,其职责是:协助审计组长处理被审单位接待工作的具体廉政事项;注意发现苗头及时制止,防止发生违纪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建议;了解廉政方面的好人好事,建议领导及时表扬。
第七条 审计组审计人员要自觉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现象,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在工作中做到“十不准”: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2.不准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3.不准收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由审计处处理;4.不准借机公费旅游;5.不准超标准安排食宿;6.不准违反规定无偿占用或借用被审计单位财物,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7.不准接受被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不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8.不准隐瞒、变更查出的违纪违规事实,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9.不准以个人名义或未经批准用审计组名义与被审单位商谈审计事项处理意见;10.严禁以权谋仅,索贿受贿。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对审计组审计人员落实廉政责任规定情况进行考核,对执行本规定好的审计人员应进行表扬、奖励,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对违反本规定的必须及时纠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报学校有关部门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审计处设立违反廉政责任规定举报电话:0852-8637224。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威尼斯wnsr888审计处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