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等文件要求,我院认真细致地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我院专门成立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认定工作小组,为使学院助学金认定工作更加细化和精准,学院各班级分别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小组。
二、把握政策,规范操作
为了吃透政策,规范操作,我院召开了评定工作小组会议。全体评审小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具体开展如下:
11月22日中午12:00召开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1.强调全体人员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会议认真学习了《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助发〔2017〕92号)等文件的精神。
3.根据文件要求,参照本院的评议原则,严格结合学校的评定注意事项,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第一批、第二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重点保障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确定了本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