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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它不同项目学生资助,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8.特别注意:学生父母均为国家正式职工的一律不得参评,家庭人均月收入农村籍学生不超过550元,城镇籍学生不超过700元。成绩单上不能出现主课(必修课)不及格或选修课两门(含两门)不及格情况(两笔字考试除外);

具备同等以上基本条件且被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文档一式1份,电子文档发送至资助中心晋洪老师处(须用Excel格式,档姓名一栏要正确填写,学生姓名只有两个字的请不要在姓和名之间打空格,身份证号码、本人银行卡号码等务必用文本格式填写。样表已上传至QQ群组35512690的共享中,勿修改样表格式);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一式1份(文字内容必须全部电子打印,但“申请人签名”处必须学生本人手签);

3.《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2020年承诺)原件或复印件1份(请务必检查,任何人不能对信息进行修改,否则无效);

4.拟评学生《2019-2020学年度成绩单》原件一式1份;

5.材料装订顺序为: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原件或复印件)→《拟评学生2019-2020学年盖章成绩单》(原件)。

6.“评审报告”纸质文档一份。不交评审报告,报送审核通不过,责任自负。

7.2020年10月25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学生本人在农行卡号码后签字确认,不得代签,农行卡不能够正常使用,造成奖学金无法上卡或其他损失的由经办人或学生本人承担后果;

2.各学院应根据分配名额,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要求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在规定时间内报相关资料,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10.12

附件3: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

备注

学院

名额

备注

1、人文与传媒学院

34

9、外国语学院

40


2、马克思主义学院

15

10、数学学院

32


3、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31

11、化学化工学院

25


4、生物与农业科技学院

25

12、美术学院

29


5、音乐与舞蹈学院

30

13、体育学院

28


6、教师教育学院

66

14、资源与环境学院

15


7、历史文化与旅游管理学院

32

15、工学院

36


8、信息工程学院

36

16、管理学院(商学院)

28



合 计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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