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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3 08:52   打印内容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市教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属高校毕业生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体局、市属各高校

根据《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遵财教201325号)市财政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遵义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有关事项进行明确的通知(遵财教〔202341)和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精神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申请组织工作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市)、市属高校要认真开展政策宣传,使在基层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学生及时知晓补偿代偿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准确理解政策标准各县(区、市)教体局、市属高校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1.2019年12月31日(含)前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根据遵财教201325和遵财教〔202341文件精神,2019年12月31日(含)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按以下要求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补偿对象。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在就业过渡期内(过渡期为3年、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算起),于2006—2008年加入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服务项目(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如果在校就读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在2009年起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三年)的,补偿其学费或代偿其获得的助学贷款本息。

2)艰苦边远地区。指黔扶办通201215号文件公布的我省原100个一类重点乡镇。

3)基层单位。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补偿代偿标准。根据学生就读学制年限和学校学费标准进行计算,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贷款利息指毕业生获得的助学贷款在就业服务期间(3年)产生的利息。对于国家或学校已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在兑现补偿代偿政策时,须按补偿标准减除国家或学校已免除的那部分学费。

5)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对象。

<1>就业或服务单位不在全省100个重点乡镇以及在重点乡镇社区就业或服务的。

<2>应(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和在校期间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

<3>申请补偿代偿时助学贷款有逾期的

<4>在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不满三年(或五年),期间通过招考、借用、抽调等形式转到非一类重点乡镇基层单位工作以及中断就业或服务的。

<5>就业或服务期间,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6>就业或服务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就业服务期满有关单位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不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

6)兑现时间。分三年兑现政策,其中:

2023年兑现2006-2008年参加“五大项目”以及2009-2012年就业毕业生补偿代偿政策;

2024年兑现2013-2016年就业毕业生补偿代偿政策;

2025年兑现2017-2019年就业毕业生补偿代偿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就业的毕业生补偿政策按《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遵教体发〔2023〕14号)规定执行。

7)申报材料。符合补偿代偿的市属高校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提供单位联系电话);

   <2>就业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提供单位联系电话);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5>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6>在校期间获得的助学贷款以及在就业服务期间内(3年)产生的利息证明(加盖经办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提供单位联系电话。无助学贷款的,不用提交);

<7>行政区划调整或乡镇名称变更材料。如果就业服务乡镇行政区划有调整或乡镇名称有变更的,需提供行政区划调整或乡镇名称变更的文件复印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经办人签字并提供单位联系电话)。

<8>其他证明资料。

2.2020年1月1日起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根据遵教体发202314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向就业单位所在县(区、市)教体局按以下要求申请补偿。

1)补偿对象。在就业过渡期内(过渡期为2年、自毕业当年7月1日起算起),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连续服务满36个月的市属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其中,基层项目(大学生村官、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技特岗计划)人员因转编转聘等政策原因导致的间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视为连续就业,但间歇时间不能作为就业或服务时间。

2)艰苦边远地区。指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我市原深度贫困村(34个)、原极贫乡镇(即务川县石朝乡)和原深度贫困县(即正安县)中乡镇及以下行政村(不含县<区、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城关镇)

3)基层单位。指地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第一线的单位,如气象、地震、地质、水利施工、石油(煤、气)勘探、核工业等。

4)补偿代偿标准。补偿标准根据学生学制年限和学校学费标准进行计算,专科(含高职)每生每学年不高于3500元,本科每生每学年不高于383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高于6500元。学费标准高于相应学历最高补偿标准的,按最高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学费标准低于相应学历最高补偿标准的,按学费标准进行补偿。已免除部分学费的毕业生,如学费标准高于最高补偿标准,则按最高补偿标准补偿未免除的学费;如学费标准低于最高补偿标准,则按学费标准补偿未免除的学费。

在市属高等学校就读获得不同学历的毕业生,按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制及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因留级等原因额外缴纳的学费不在补偿之列。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以及定向、委培和在校期间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属补偿范围。

5)不符合补偿政策的对象。

<1>不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的。

<2>在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或服务不满36个月的(基层项目人员因转编转聘等政策原因导致的间隙不超过6个月的除外)。

<3>就业或服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就业或服务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无故不参加考核,无法确定等次的;就业或服务期满,有关单位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

<5>在校期间已全部免除学费的。

<6>应(已)享受国家、省其他学费补偿政策的。

<7>有助学贷款本息逾期的。

<8>其他不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

6)执行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结束时终止。

7)申报材料。符合补偿代偿的市属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2>就业服务期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

<3>遵义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考核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遵义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表;

<6>遵义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缴纳情况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

3.市属高等学校范围。指威尼斯wnsr888、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遵义职业技术学院、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其中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起毕业的学生属市属高校毕业生,以前年度毕业的属省属高校毕业生。以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4.把握时间节点要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须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服务满36个月后,才能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就业起始时间以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文时间为准毕业生未在就业过渡期内就业或服务的,不属于补偿代偿范围。

(三)认真组织审核程序各县(区、市)教体局、市属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做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工作对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毕业生,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报市教体局

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

1.2019年12月31日(含)前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市属高校根据遵财教201325、遵财教〔202341文件精神,认真核实毕业生在校就读、学费缴纳以及获得助学贷款等情况,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每年及时将符合补偿代偿政策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送市教体局审定。市教体局根据各校报送资料对毕业生学费补偿代偿资格进行审定,及时公示审定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教体局在2025年对市属高校报送的最后一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材料,未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市属高校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补偿代偿资格。

2.2020年1月1日起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各县(区、市)教体局严格按照遵教体发202314要求,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公示审核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送材料

1.市属高校。

1)学校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情况的文字报告;

2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遵义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4学生申请材料式一份,请严格按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

2.县(区、市)教体局。

1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情况的文字报告;

2遵义市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材料报送时间

1.市属高校。每年7月15日前。

2.县(区、市)教体局每年8月31日前。

)报送方式

文字材料和表格,纸质材料(盖章后)报市教体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五)资金发放。

1.2019年12月31日(含)前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市教体局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将补偿代偿资金拨付到市属各高校,市属各高校收到补偿代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毕业生。

2.2020年1月1日起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市教体局对各县(区、市)上报的《遵义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进行汇总后,及时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下拨市级资金,各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及时足额安排县级财政补偿资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收到市、县财政补偿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毕业生。

(六)其他要求。

县(区、市)教体局和市高等学校务必按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政策宣传和信访工作,不符合条件学生要按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疏导,杜绝因宣传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沟通不耐心,导致不良舆情和毕业生上访等情况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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