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校毕业生代青不慎遗失相关证书原件,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该生补办相应的证明书(详情见下表),补办的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考生号
姓名
遗失毕业证书编号
补办毕业证明书编号
遗失学位证书编号
补办学位证明书编号
05520121150610
代青
1066442009000990
14520324151625
龙飞
106641201805000964
10664120180500964B
1066442018001975
教务处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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