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我校毕业生罗洪卫不慎遗失相关证书原件,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该生补办相应的证明书(详情见下表),补办的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考生号
姓名
遗失毕业证书编号
补办毕业证明书编号
遗失学位证书编号
补办学位证明书编号
10522132112900
罗洪卫
106641201405002201
10664120140502201B
1066442015002285
教务处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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