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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2021-09-23

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资料上传共享,请各位班主任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温馨提示:

一、2021级各班是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点,务请各新生班级班主任按照通知要求,仔细甄别,检查支撑材料,做好此项工作。其他各班级请做好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贫困生认定请注意家庭收入,困难学生一般农村籍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应小于700元,城镇户口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应小于800。

二、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次:

第一类:特别困难学生,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除此之外还包括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班主任核查,复印件与承诺表交学生科)。

第二类: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第三类:一般困难学生。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

三、请班主任将此通知精神传达本班学生,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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